一、产权人去世后,其配偶是否有权出售房产
业主在逝世后,如果其配偶已经成功实现产权的整体接手,便具备了出售房产的资格。
然而,如果产权原本归属于整个家庭,仅有其中一方逝去,则继承权将落到其他亲属手中,而其配偶,倘若并没有获得房屋财产所有权的话,是不被允许擅自处置该物业的;
又或者,若产权本属夫妻共同所有,那么配偶所能拥有的只是其中一半的产权,同样无权自行出售或转让该物业。
最后,如果业主人事前已经立下了遗嘱,明确规定该物业由其配偶单独继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配偶须已成功持有了物业的全部产权,才有权利进行售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产权人去世拆迁补偿怎么领
若被拆迁人不幸离世,则其法定继承人为有权获取补偿款者。
依照拆迁补偿协议的详细条款规定,法定继承人需按照相关法规支付相关款项,其中包括房屋基地补偿费用、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以及室内装修费用,此外还须支付拆房安置所产生的费用及搬迁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困难补助现金和奖励金等,以及房屋内各类家用电器设备迁移补偿费用,还应涵盖非住宅房屋营运造成的经济损失所需的补偿费用。
关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经费或重新置办费用,主要目的
在确定补偿金额时,拆迁补偿将视土地属性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别。
房屋补偿标准的制定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和现实状况。
关于城市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计算补偿额时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总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参考依据。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而言,计算拆迁补偿额则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权属证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资料作为参照基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